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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培训招生通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的要求。大力整顿规范全国物业管理市场,全面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规范物业管理职业行为,提升高级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法律意识及服务质量。以适应市场对高级物业管理人员的要求。全国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工作,证书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联网查询,全国通用。

一、报名资格和条件: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高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科以上学历者,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授课和指导专家:
由知名教授、权威人士亲自授课。结合考试大纲,高针对性的授课内容,保证教学质量。
三、证书颁发
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四、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效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的认证与行业认证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法律效力不同。作为职业资格证书,劳动部所颁发的证书是经联合国劳工组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承认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职业资格证明;而行业资格认证无需国家认可,并且这种证书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它多只是业务能力水平的简单证明。
五、收费标准:(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认证费)
物业管理师 2100元/人(2人以上优惠至1900元/人、3人以上优惠至1800元/人)
助理物业管理师 1100元/人(2人以上优惠至900元/人、3人以上优惠至850元/人)
六 、培训和考试安排:

序号
物业管理师开课时间日期
助理物业管理师开课时间 授课内容
授课老师
教材
报名
截止
考试时间
1
9月20日
9月21日 物业管理
吴老师
物业管理基础
07年9月19日
07年11月17日
2
9月27日
9月28日 第一、二章
吴老师
物业管理教程
3
10月4日
10月5日 第三、四章
吴老师
物业管理教程
4
10月11日
10月12日 第五、六章
吴老师
物业管理教程
5
10月18日
10月17日 第七|、八章
吴老师
物业管理教程
6
另定
串讲
专家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
(每周六或周日上课,共计六天)
七、报名办法:
第一步:填写报名表并发传真至:010-62244925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第二步:准备资料如下,于报盘截止日期(2007年2月18日)之前提交。
照片(6张、2寸、免冠 )
单位工作年限证明(2份)
身份证复印件(2份、号码清晰)
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章印清晰、编码清晰)
快递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6号楼702室 张军(收) 电话:13366757306 邮编:100082
注意事项
单位工作年限证明所开时间须与毕业证年限一致、与报名表填写一致;
报名表所填写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须与身份证复印件一致、与毕业证复印件一致。
第三步:汇款方式
名 称:北京人略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西直门支行
帐 号:012 301 421 0000 859

八、报名咨询:
报名电话:010-62244925、62246126 传真:010-62244925
联系人:张老师、陈老师
企业单独组班,30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