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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试验性培训鉴定


《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升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开展首期高级采购师试验性培训和鉴定。

一、培训对象:

单位负责供应、采购工作的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从事采购管理工作的各类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市场研究、需求确定、采购战略制定、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流程规划、采购洽商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物流管理、采购组织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供应链管理等课程。

三、申报条件:
高级采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二级或采购师二级资格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四、培训地点:
周未班:2009年9月20日开班 鉴定时间:2009年10月25日

五、费用标准:

4800元/人
六、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七、报名流程:
第一步:填写报名表
第二步:准备资料如下:
照片(6张、2寸、免冠、黑白)
单位工作年限证明(2份)
身份证复印件(2份、号码清晰)
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章印清晰、编码清晰)
第三步:办理交费、领取教材
八、报名咨询:
62244925、86629800、89647629张老师、陈老师